
交易条件及内容: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转让标的为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所属主厂区外资产包拟处置的机器设备等资产。主要设备设施见附件《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所属主厂区外资产包主要设备设施参考清单》。不在此次转让范围内的设施详见《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所属主厂区外资产包挂牌处置拆除有关标准要求》(简称《标准要求》,《资产交易合同》附件1)中“资产处置的范围”。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三天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本次资产转让不提供技术资料。
5、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天车、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均已办理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
6、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以资产包中资产购置日期(以2009年1月1日为分界),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占5%,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占95%。
7、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8、转让资产的其他事项详见鲁瑞华评报字(2019)第0169号《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