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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市(长沙)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4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68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