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废家用电器再利用

   2018-01-05 IP属地 山东省临沂市 联通废品信息网佚名1680
核心提示:在台湾,人们越来越关注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在内的废家用电器对环境的影响。早在1997年7月5日,台湾环保局就公布了废家用电器(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四类)的再利用法规,可以认为该法规开辟了世界上废家用电器立法再利用的先例。台湾环保局于1997年12月29日创办了“废旧电器再利用和管理基金会”,1998年7月1日成立了“资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员会(RRFMC)。

台湾的废家用电器再利用

 在台湾,人们越来越关注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在内的废家用电器对环境的影响。早在1997年7月5日,台湾环保局就公布了废家用电器(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四类)的再利用法规,可以认为该法规开辟了世界上废家用电器立法再利用的先例。

台湾环保局于1997年12月29日创办了“废旧电器再利用和管理基金会”,1998年7月1日成立了“资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员会(RRFMC)。根据法规,家用电器制造商、进口商和销售商必须按照环保局批准的比例,向资源回收管理基金委员会(RRMFC)缴纳再利用处理与处置费,作为资源回收基金,用于支付实际的再利用处理费、再生补助金及其它与再利用和资源回收有关的用途。

因此,1998年2月26日,环保局首次批准了废家用电器再利用、处置及贮存的补贴标准,并于1998年3月1日开始向制造商、进口商和销售商征收回收费。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行业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231168  |  防骗技巧  |  新手手册  |  合作代理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法律声明  |  信息安全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沪ICP备15054300号-7  |  沪公网安备31011402010454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231168